甲方指采购人
乙方指招标代理机构
1.甲、乙双方签订项目委托采购代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乙方配合甲方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注册,并负责招标项目网上建档(如甲方未注册)。
3.在采购工作开始前,甲方负责提供采购清单并负责组织编写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
4.乙方负责制作招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并制作招标文件。
5.乙方做招标文件网上备案,即将双方盖章的中、英文版招标文件及双方盖章签订的委托合同通过招标网报送机电办备案(网上报送最少三个工作日)。
6.乙方从中国国际招标网上抽取专家对标书进行审核。若专家对技术参数有异议,乙方将专家意见反馈给甲方,由甲方对技术参数进行修改(最少三个工作日)。(该步骤目前已取消)
7.机电办(中国国际招标网)批准招标文件,甲方确认招标文件终稿内容。乙方将最终定稿的招标文件电子版在招标网上进行上网备案。
8.乙方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各投标商前来购买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不得少于20日。对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的国际招标项目不得少于50日(业务员应提醒前来购买标书的投标商在国际招标网上进行供应商注册)。
9.如因特殊原因招标公告内容需要变更的,应在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10.招标文件如需澄清,并将澄清内容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购买人。
11.乙方在开标评标前一天从中国国际招标网上抽取评标专家。一次委托招标金额在五百万美元及以上的国际招标项目,所需专家的二分之一以上应从国家级专家库中抽取。对于同一招标项目编号下同一包,每位专家只能参加其招标文件审核和评标两项工作中的一项。凡与该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外聘专家,不得确定其为被选专家,且需要重新抽取。
12.乙方组织开标工作,并在开标时制作开标记录,在开标后两日内通过招标网备案。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停止开标,并重新组织招标。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对两家以上集成商使用同一家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集成产品一部分的,按不同集成商计算。
13.甲方协助乙方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网中抽取的专家、业主和招标机构等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招标网中抽取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的,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推荐中标人。
开标相关表格应严格按照2014年1号令的规定制作。
14.在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应当在招标网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七日。由乙方负责组织编写评标报告并获得甲方确认,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报送机电办等有关部门备案。
15. 公示期结束无质疑,机电办在网上批复《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如公示期间出现投标人质疑情况,乙方及时与相应审批部门取得联系,按要求提交相关说明材料。根据处理结果开展下步工作。处理意见一般有三种结果:维持原评标结果、变更中标人和招标无效。
16.机电办应当在公示结果公告后3日内通过招标网出具《评标结果备案通知》。乙方凭《评标结果备案通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结果在网上通知其他投标人。
17.甲方与中标商进行合同谈判。
备注:详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发布文号】部令2014年第1号【发布日期】2014-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