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本项目东莞理工学院莞城校区房屋安全鉴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DGUT-CG-1882)依据以上法规第四点,取消(终止)本项目采购任务。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请在接到本公告文件后一个工作日内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传真至我司。
联 系 人:李小姐
电 话:0769-22808266 传 真:0769-22808199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