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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校方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网上竞价公告
发布人:东莞理工学院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3-06-13
东莞理工学院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采用网上竞价方式开展本次学生工作部  2023年度校方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的采购,项目编号:JJ20230609,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网上竞价。一、网上竞价邀请1.网上竞价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服务内容及要求等,详见“网上竞价采购需求一览表”。2.网上竞价公告时间:2023-06-13 17:02:102023-06-16 16:00:003.供应商报价时间:2023-06-13 17:02:122023-06-16 16:00:004.联系人:钟老师

5.联系电话:0769-228616886.若对采购需求一览表存疑,可咨询陈老师,电话:18826851233

二、网上竞价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服务内容及要求
12023年度校方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21397.00人141220.20保险服务要求 一、投保保险对象 东莞理工学院在校学生约21397人,结算以最终投保人员为准。 二、保险保障内容要求 1、校(园)方责任保险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500万元 每次事故人每人赔偿限额:人民币5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人民币3万元 财产损失年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元 法律费用累计、每次赔偿限额 :人民币10万元 每所学校年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500万元 2、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方案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 每人赔偿限额:人民币20万 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人民币3万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 免赔额:零免赔 三、保险预算总价 141220.20元 四、服务期限 保险期限为1年(1个保险周期)从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五、其他附加条款 1、附加校(园)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条款 2、附加境外人身损害责任保险条款 3、附加财产损失责任保险条款 4、附加传染病责任保险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万,观察期30天) 5、附加在校学生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00元) 6、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条款(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0元) 7、附加施救费用保险条款(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0元) 六、特别约定 1、在保险期间内,学生在校内遭受人身伤亡,尽管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法院或仲裁机构仍判决或裁决被保险人需对受伤害学生给予经济补偿时,保险人以法院或仲裁机构仍判决或裁决结果为准,最高赔偿限额以保险单约定的限额为准。 2、因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本约定与条款有冲突之处,以本约定为准: (1)火灾、爆炸、煤气中毒、雷击、校内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质等所造成的意外伤害; (2)恐怖袭击或校园内暴力犯罪事件; (3)学生在校或集体活动期间,出现可能面临危险的情况,但学校没有采取足够的相应措施,导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4)学生在校或集体活动期间因疾病、意外事故导致的猝死或伤残,学校依法不承担责任,但给予道义性补偿,补偿限额为学校实际支付赔偿金额30%或人民币5万元,以低者为限; (5)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学校为缩小和减少损失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及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诉讼费用和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 (6)学生代表被保险人参加各项比赛,或者在参加被保险人统一组织的体育竞赛中发生意外事故; (7)高空物体坠落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8)学生拥挤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3、扩展学生宿舍盗窃责任(每人赔偿限额2万),盗窃需要有明显的入室盗窃痕迹且需要有公安机关的文件。 4、扩展自费药品和项目费用赔偿责任。 5、牙齿案件的定损标准:如牙齿缺损,且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索赔后续费用,先根据资料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种植修复: (1)如不需要进行种植修复,牙齿赔付金额=实际已发生的合理医疗费*责任比例; (2)如牙齿需要修补或种植,后续费用在4000/颗以内的,有医院诊断修补或种植意见即可;如后续费用在4000/颗以上,需要出具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每颗牙齿最高赔偿限额8000元,牙齿赔付金额=(实际已发生的合理医疗费+每颗牙齿修复评估价*需修复牙齿颗数)*责任比例。 6、在学校安排的学生集体活动中,学生出现中暑情况,无论学校是否采取必要的防护和救护措施,保险人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7、被保险人员变动,增加人员自动纳入承保范围,保险人仅对增加人员超过5%的部分收取保费。
其他供应商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报价应包含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服务内容、设备费用、人工费、调试费、资料费、验收费、售后服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服务地点:东莞理工学院松山湖校区和莞城校区
支付方式:收到保单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1.参与竞价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参与竞价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4.有意参加本网上竞价项目的供应商,可通过东莞理工学院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网上竞价系统在报价时间内,按网上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竞价。5.供应商应根据竞价公告的要求,在满足竞价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竞价项目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报价内容承担责任。6.供应商应按东莞理工学院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网上竞价系统内嵌的报价格式填写报价文件。电子报价文档具法律效力。7.供应商提交报价的内容必须符合“网上竞价采购货物一览表”的需求,并严格按照网上竞价要求在报价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中对内容作出明确、实质响应,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网上竞价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四、网上竞价规则(一)竞价时间规定。网上竞价采购公告时间为不少于3个工作日。供应商在竞价公告规定的报价时间内,通过竞价系统对竞价项目进行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二)竞价成交规则。 在满足用户需求的前提下,按“价低者得”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1.报价最低的,推荐为第一候选人;2.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最优者确定;3.报价相同且服务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4.满足竞价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失败。五、网上竞价结果公告竞价成功的,由东莞理工学院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在东莞理工学院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采购网上竞价系统发布竞价成交公告。竞价成交公告应包括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价格等内容。竞价失败的,由东莞理工学院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在东莞理工学院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网上竞价系统发布竞价失败公告。六、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应在竞价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竞价成交公告确定的服务指标、价格、数量、交货期限等事项,与采购人协商合同事宜。东莞理工学院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2023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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