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采用网上竞价方式开展的学生工作部 2023年度校方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J20230609,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06-16 16:00。现将本项目竞价结果公布如下:一、项目编号:JJ20230609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校方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供应商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路2号粤丰大厦办公2001、2101号成交金额:81308.60元四、竞价成交规则在满足用户需求的前提下,按“价低者得”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参数最优者确定;报价相同且参数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五、竞价供应商报价明细及总报价
序号:1供应商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总价:81308.60元报价时间:2023-06-16 12:10:41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应标服务内容 |
2023年度校方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 21397.00人 | 3.8000 | 保险服务要求
一、投保保险对象
东莞理工学院在校学生约21397人,结算以最终投保人员为准。
二、保险保障内容要求
1、校(园)方责任保险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500万元
每次事故人每人赔偿限额:人民币5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人民币3万元
财产损失年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元
法律费用累计、每次赔偿限额 :人民币10万元
每所学校年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500万元
2、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方案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
每人赔偿限额:人民币20万
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人民币3万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
免赔额:零免赔
三、保险预算总价
141220.20元
四、服务期限
保险期限为1年(1个保险周期)从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五、其他附加条款
1、附加校(园)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条款
2、附加境外人身损害责任保险条款
3、附加财产损失责任保险条款
4、附加传染病责任保险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万,观察期30天)
5、附加在校学生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00元)
6、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条款(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0元)
7、附加施救费用保险条款(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0元)
六、特别约定
1、在保险期间内,学生在校内遭受人身伤亡,尽管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法院或仲裁机构仍判决或裁决被保险人需对受伤害学生给予经济补偿时,保险人以法院或仲裁机构仍判决或裁决结果为准,最高赔偿限额以保险单约定的限额为准。
2、因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本约定与条款有冲突之处,以本约定为准:
(1)火灾、爆炸、煤气中毒、雷击、校内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质等所造成的意外伤害;
(2)恐怖袭击或校园内暴力犯罪事件;
(3)学生在校或集体活动期间,出现可能面临危险的情况,但学校没有采取足够的相应措施,导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4)学生在校或集体活动期间因疾病、意外事故导致的猝死或伤残,学校依法不承担责任,但给予道义性补偿,补偿限额为学校实际支付赔偿金额30%或人民币5万元,以低者为限;
(5)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学校为缩小和减少损失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及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诉讼费用和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
(6)学生代表被保险人参加各项比赛,或者在参加被保险人统一组织的体育竞赛中发生意外事故;
(7)高空物体坠落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8)学生拥挤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3、扩展学生宿舍盗窃责任(每人赔偿限额2万),盗窃需要有明显的入室盗窃痕迹且需要有公安机关的文件。
4、扩展自费药品和项目费用赔偿责任。
5、牙齿案件的定损标准:如牙齿缺损,且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索赔后续费用,先根据资料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种植修复:
(1)如不需要进行种植修复,牙齿赔付金额=实际已发生的合理医疗费*责任比例;
(2)如牙齿需要修补或种植,后续费用在4000/颗以内的,有医院诊断修补或种植意见即可;如后续费用在4000/颗以上,需要出具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每颗牙齿最高赔偿限额8000元,牙齿赔付金额=(实际已发生的合理医疗费+每颗牙齿修复评估价*需修复牙齿颗数)*责任比例。
6、在学校安排的学生集体活动中,学生出现中暑情况,无论学校是否采取必要的防护和救护措施,保险人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7、被保险人员变动,增加人员自动纳入承保范围,保险人仅对增加人员超过5%的部分收取保费。 |
序号:2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总价:84518.15元报价时间:2023-06-16 08:49:16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应标服务内容 |
2023年度校方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 21397.00人 | 3.9500 | 保险服务要求
一、投保保险对象
东莞理工学院在校学生约21397人,结算以最终投保人员为准。
二、保险保障内容要求
1、校(园)方责任保险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500万元
每次事故人每人赔偿限额:人民币5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人民币3万元
财产损失年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元
法律费用累计、每次赔偿限额 :人民币10万元
每所学校年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500万元
2、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方案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
每人赔偿限额:人民币20万
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人民币3万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
免赔额:零免赔
三、保险预算总价
141220.20元
四、服务期限
保险期限为1年(1个保险周期)从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五、其他附加条款
1、附加校(园)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条款
2、附加境外人身损害责任保险条款
3、附加财产损失责任保险条款
4、附加传染病责任保险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万,观察期30天)
5、附加在校学生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00元)
6、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条款(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0元)
7、附加施救费用保险条款(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0元)
六、特别约定
1、在保险期间内,学生在校内遭受人身伤亡,尽管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法院或仲裁机构仍判决或裁决被保险人需对受伤害学生给予经济补偿时,保险人以法院或仲裁机构仍判决或裁决结果为准,最高赔偿限额以保险单约定的限额为准。
2、因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本约定与条款有冲突之处,以本约定为准:
(1)火灾、爆炸、煤气中毒、雷击、校内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质等所造成的意外伤害;
(2)恐怖袭击或校园内暴力犯罪事件;
(3)学生在校或集体活动期间,出现可能面临危险的情况,但学校没有采取足够的相应措施,导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4)学生在校或集体活动期间因疾病、意外事故导致的猝死或伤残,学校依法不承担责任,但给予道义性补偿,补偿限额为学校实际支付赔偿金额30%或人民币5万元,以低者为限;
(5)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学校为缩小和减少损失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及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诉讼费用和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
(6)学生代表被保险人参加各项比赛,或者在参加被保险人统一组织的体育竞赛中发生意外事故;
(7)高空物体坠落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8)学生拥挤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3、扩展学生宿舍盗窃责任(每人赔偿限额2万),盗窃需要有明显的入室盗窃痕迹且需要有公安机关的文件。
4、扩展自费药品和项目费用赔偿责任。
5、牙齿案件的定损标准:如牙齿缺损,且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索赔后续费用,先根据资料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种植修复:
(1)如不需要进行种植修复,牙齿赔付金额=实际已发生的合理医疗费*责任比例;
(2)如牙齿需要修补或种植,后续费用在4000/颗以内的,有医院诊断修补或种植意见即可;如后续费用在4000/颗以上,需要出具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每颗牙齿最高赔偿限额8000元,牙齿赔付金额=(实际已发生的合理医疗费+每颗牙齿修复评估价*需修复牙齿颗数)*责任比例。
6、在学校安排的学生集体活动中,学生出现中暑情况,无论学校是否采取必要的防护和救护措施,保险人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7、被保险人员变动,增加人员自动纳入承保范围,保险人仅对增加人员超过5%的部分收取保费。 |
序号:3供应商名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总价:106985.00元报价时间:2023-06-16 13:40:53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应标服务内容 |
2023年度校方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 21397.00人 | 5.0000 | 保险服务要求
一、投保保险对象
东莞理工学院在校学生约21397人,结算以最终投保人员为准。
二、保险保障内容要求
1、校(园)方责任保险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500万元
每次事故人每人赔偿限额:人民币5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人民币3万元
财产损失年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元
法律费用累计、每次赔偿限额 :人民币10万元
每所学校年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500万元
2、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方案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
每人赔偿限额:人民币20万
每人每次事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人民币3万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200万
免赔额:零免赔
三、保险预算总价
141220.20元
四、服务期限
保险期限为1年(1个保险周期)从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五、其他附加条款
1、附加校(园)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条款
2、附加境外人身损害责任保险条款
3、附加财产损失责任保险条款
4、附加传染病责任保险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万,观察期30天)
5、附加在校学生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00元)
6、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条款(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0元)
7、附加施救费用保险条款(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0元)
六、特别约定
1、在保险期间内,学生在校内遭受人身伤亡,尽管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法院或仲裁机构仍判决或裁决被保险人需对受伤害学生给予经济补偿时,保险人以法院或仲裁机构仍判决或裁决结果为准,最高赔偿限额以保险单约定的限额为准。
2、因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本约定与条款有冲突之处,以本约定为准:
(1)火灾、爆炸、煤气中毒、雷击、校内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质等所造成的意外伤害;
(2)恐怖袭击或校园内暴力犯罪事件;
(3)学生在校或集体活动期间,出现可能面临危险的情况,但学校没有采取足够的相应措施,导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4)学生在校或集体活动期间因疾病、意外事故导致的猝死或伤残,学校依法不承担责任,但给予道义性补偿,补偿限额为学校实际支付赔偿金额30%或人民币5万元,以低者为限;
(5)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学校为缩小和减少损失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及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诉讼费用和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
(6)学生代表被保险人参加各项比赛,或者在参加被保险人统一组织的体育竞赛中发生意外事故;
(7)高空物体坠落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8)学生拥挤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3、扩展学生宿舍盗窃责任(每人赔偿限额2万),盗窃需要有明显的入室盗窃痕迹且需要有公安机关的文件。
4、扩展自费药品和项目费用赔偿责任。
5、牙齿案件的定损标准:如牙齿缺损,且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索赔后续费用,先根据资料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种植修复:
(1)如不需要进行种植修复,牙齿赔付金额=实际已发生的合理医疗费*责任比例;
(2)如牙齿需要修补或种植,后续费用在4000/颗以内的,有医院诊断修补或种植意见即可;如后续费用在4000/颗以上,需要出具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每颗牙齿最高赔偿限额8000元,牙齿赔付金额=(实际已发生的合理医疗费+每颗牙齿修复评估价*需修复牙齿颗数)*责任比例。
6、在学校安排的学生集体活动中,学生出现中暑情况,无论学校是否采取必要的防护和救护措施,保险人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7、被保险人员变动,增加人员自动纳入承保范围,保险人仅对增加人员超过5%的部分收取保费。 |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应在竞价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竞价成交公告确定的品牌、型号、技术服务指标、价格、数量、交货期限等事项,参照校方合同模板与采购人协商合同事宜。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陈老师地 址: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东莞理工学院联系方式:188268512332.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钟老师电 话:0769-22861688